一、项目信息
******医院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升级及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升级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落实部署实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的要求,部署实施前置软件,对明确诊断的传染病监测信息自动触发生成传染病报告卡、病原检测结果阳性病例智能提醒诊断,以及利用模型训练和动态风险评估对异常病例实时提醒应关注排查的智能化功能应用,为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其防控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按照完成院内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和接口改造工作,按照要求同步院内信息系统诊疗数据至前置软件数据库,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需求,实现与前置软件的交互功能。
******医院已在前期对以上要************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院内疫************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院感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病案系统、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改造,包括如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表、诊断活动信息表、传染病报告卡、电子病历、检查报告、检验报告、医嘱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医院正在使用的院感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病案系统、电子病历系统中的数据按照要求进行提取、编辑、汇总、统计并上报,属于系统的技术改造服务,需要掌握系统软件的源代码和数据库,并非常了解系************有限公司来完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综上所述,为了保障项目实施、运维工作的整体性和延续性,在综合考虑系******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创新中心三期11号楼6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医院
******医院
联系方式:吴老师;083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A座16楼1601号
联系方式:邹女士;028-******-609
附件下载: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升级及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升级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