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03月03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03月31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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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八阵大道768号
******有限公司玻璃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八阵大道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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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既有厂房,购置安装相应玻璃加工生产线(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设后年产钢化玻璃10000吨、中空玻璃8000吨、夹******有限公司玻璃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平板玻璃10000吨/年。
******建设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406-51011******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有限公司玻璃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青环承诺环评审〔2024〕34号)。
项目于2024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项目于2025年01月0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7LLJN44M001Y,有效期限自2025年01月02日至2030年01月01日止。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有限公司玻璃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开展项******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结合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环保验收范围:
主体工程:生产厂房;
辅助工程:配液池、清水池、中和池、办公;
公用工程:排水、供电、供水;
仓储工程:玻璃原料区、化学品仓库、成品区;
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地下水防渗。
除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间依托一期工程外,本项目与一期工程无任何关联。
5、公示日期:20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