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1月21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月23日至1月26日)。
******有限公司粉煤灰技改扩能项目建筑垃圾处置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有限公司粉煤灰技改扩能项目位于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打儿窝,该项目为资源化利用厂,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用于生******有限公司申请处置大英县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有限公司办理该公司粉煤灰技改扩能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许可证编号为“川J42字第2025丙1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批准期限2027年5月15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1月23日??